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測繪資質申請中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的通知
2020年2月11日,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五嚴五防”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措施及《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晉政發電〔2020〕3號),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時,滿足企業申請測繪資質的需求,我廳下發了《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測繪資質申請工作的通知》(晉自然資函〔2020〕88號),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可以緩期提供專業技術人員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目前,緩期期限已滿,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11日之后,依據《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測繪資質申請工作的通知》(晉自然資函〔2020〕88號),未提交符合要求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取得測繪資質的單位,請于2020年12月底前,通過“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的“補充和修改數據”模塊流程提交專業技術人員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注銷其測繪資質,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國測管發〔2015〕57號)計入單位的不良信息。
二、本通知下發后,不再執行《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測繪資質申請工作的通知》(晉自然資函〔2020〕88號)的規定,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包括已提交申請但尚未批準的單位)提交測繪資質申請材料時,要求同時提交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
三、專業技術人員社會保險繳納個人證明材料,要求提供近一個季度以上(至少包括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當月或前一個月)的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證明(體現單位名稱、二維碼、個人參保信息、打印時間、社保中心公章等)。單位自己出具的表格并請社保中心蓋章的證明材料不予認可;無法分辨是否從社保單位下載的表格,各市局應予核驗并就該材料的真實性提出書面意見。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