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自然資源廳“三個轉變”助推礦業產業高質量發展
今年5月,自然資源部全面推行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省自然資源廳以此為契機,緊扣“把改革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這個中心,將“放管服”改革推進到更深的層次,堅持補短板、破瓶頸、解難題,通過“三個轉變”大幅縮短礦業權登記總時間,為企業降低時間成本、提升融資速度,縮短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金的周期。
一是從重審批轉變為送服務,以“真誠惠企”的情懷興務實之舉,激發企業活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省礦業企業生產經營面臨諸多挑戰,省自然資源廳從重審批向送服務轉變,將“行政審批制”改革為“礦業權出讓合同約定登記制”,礦業權新立時,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業權競得人簽訂出讓合同,明確責任義務,按合同約定予以先行辦理,強化誠信約束,以“快”保“穩”,盡力為企業減負,激發企業市場活力。
二是從管全部轉變為管權屬,以“革故鼎新”的精神施精準之策,增強發展動力。
堅持聚焦自然資源部門主責主業,將管全部變為管權屬,突出礦業權的物權屬性。優簡報件,對環評報告等技術性報件材料,不再作為采礦權辦理的前置條件,改由企業在開工建設前作出完成時限承諾后容缺辦理,有效解決了不同部門之間審查事項“互為前置”問題,以“簡”化“繁”。
三是從管發證轉變為促發展,以“刀刃向內”的勇氣行至簡之道,釋放改革效力。
礦業權證是礦業企業立身之基、發展之要、融資之本,辦理快慢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甚至是生存。省自然資源廳優化程序,取消采礦權新立前的劃定礦區范圍審批,將探礦權轉采礦權由“三步走”并為“一步辦”;引入市場化方式選定礦產資源中介評審機構,將原來僅由廳屬事業單位組織的中介評審改為競爭采購的多家社會化評審服務,有效提升中介服務效率,大幅縮短“體外”耗時,打通了“時間長”的堵點,以“減”促“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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