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于開展北京市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專項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關于開展北京市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專項工作的通知
京規自發〔2021〕217號
北京地區各測繪資質單位:
為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1〕46號,附件1)要求,按照“平穩過渡、落地見效”的原則,我委定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對北京地區已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開展審核換發新測繪資質證書專項工作(以下簡稱“復審換證”專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范圍及方式
申請范圍:北京地區除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以外的測繪資質均需進行復審換證,復審換證期間,原資質證書持續有效。
申請方式:實行網上申報、受理、審批。測繪資質單位需通過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http://zz.ch.mnr.gov.cn)在線申請(使用原有賬戶信息登錄)。
二、審查依據
(一)《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1〕43號,附件2)。
(二)《關于開展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1〕46號)。
三、工作安排
本次復審換證專項工作采用分批受理、集中審查形式開展。
(一)分批受理。按照原測繪資質證書批準時間和等級,將測繪資質單位分為4個批次,各單位原則上應按照批次目錄(附件3)規定的時間提交申請。申請最終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30日,逾期未申請或申請后因測繪資質單位原因造成未按時完成復審換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復審換證的權利,原測繪資質證書到期自動失效。
(二)集中審查。分批次集中組織審查。
(三)公告發證。分批次公告審查結果。審查通過的,直接換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查部分通過的或未通過的,印發復審換證結果通知單,并可另擇批次重新申請一次,隨其他批次一并辦理。審查結果由測繪資質單位通過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自取,同時收回原測繪資質證書。
四、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需先提交復審換證申請或資質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交其他業務申請,具體要求如下:
1.原甲級測繪資質單位可提交復審換證(甲級)或復審換證(乙級)申請;
2.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可提交復審換證(乙級)申請,符合新政策甲級資質標準的,可直接提交資質申請(甲級);
3.提交申請時,可自主選擇申請的專業類別;
4.申請多個證書的單位,應先申請復審換證或資質申請(甲級),經批準后再申請復審換證(乙級)。
(二)各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材料需規范、清晰、齊全。
1.測繪資質申請表;
2.法人資格證書;
3.申請表上所列專業技術人員近三個月社保繳納材料(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網上打印,外地分公司提交外地分公司社保證明),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享受“老人老辦法”政策的人員在該單位的歷年社保連續繳納材料;
4.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以及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5.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及實物照片(能反映裝備型號、編號等關鍵信息);
6.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7.單位測繪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8.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9.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專業范圍相匹配的測繪業績材料(測繪項目合同主要頁、驗收材料等)。
(三)各單位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必要時,我委將組織人員對資質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實地核查,對于發現隱瞞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四)我委將嚴格執行新政策,增加審批過程的透明度,保障審批材料的真實性和審批結果的公正性,做好新舊政策的有序銜接過渡。同時,與自然資源部密切溝通,深入理解政策文件,為各單位提供指導和幫助,切實做好服務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