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自動駕駛地圖生產測試與應用管理的通知
自動駕駛(無人駕駛)汽車技術的發展帶動了自動駕駛地圖的研發和生產制作。自動駕駛地圖在精度和屬性內容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傳統導航電子地圖的特點,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促進自動駕駛地圖等新型地理信息產品的廣泛應用和健康發展,根據測繪法律法規及導航電子地圖管理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動駕駛地圖屬于導航電子地圖的新型種類和重要組成部分,其數據采集、編輯加工和生產制作必須由具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測繪資質的單位承擔,導航電子地圖制作單位在與汽車企業合作開展自動駕駛地圖的研發測試時,必須由導航電子地圖制作單位單獨從事所涉及的測繪活動。
二、當前,各單位、企業用于自動駕駛技術試驗、道路測試的地圖數據(包括在傳統導航電子地圖基礎上增添內容、要素或精度提升的),應當按照涉密測繪成果進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數據安全,未經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向外國的組織和個人以及在我國注冊的外商獨資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提供、共享地圖數據,不得在相關技術試驗或道路測試中允許超出范圍的人員接觸地圖數據。
三、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正在加快研究制定自動駕駛地圖保密處理技術和公開使用等政策,各單位在開展自動駕駛地圖有關測繪活動中,要加強與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報告反饋有關問題,共同促進臺動駕駛地圖的規范應用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