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核準常見問題
問: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其申報材料依據申請類別的不同而不同,企業首次申請、升級申請、增項申請或延續申請的具體申報材料內容詳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其中申請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詳見第十四條。
問:企業申報材料中所列的個別注冊執業人員存在重復注冊問題,但剔除該注冊執業人員后,企業注冊執業人員數量仍然達標,其資質申請是否可以認可?
答:不可以。當申報企業存在注冊執業人員重復注冊問題沒有糾正之前,不批準該企業的資質申請。
問:企業申報資質材料申請表中申報的注冊執業人員,有重復注冊的情況,是否可以在申報的注冊執業人員總數基礎上減去重復注冊的人員,再考核該企業人員指標是否達到資格標準要求?
答:不可以。企業只要存在注冊執業人員重復注冊的情況,且該人員已在企業本次申報注冊人員名單之中,注冊執業人員指標均認定為不合格。
問: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時,是否可以由注冊執業人員替代非注冊人員進行申報?
答:注冊執業人員可以替代本專業崗位的非注冊人員,但該注冊執業人員須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對該專業崗位非注冊人員的要求。如注冊建筑師可以替代建筑專業崗位的非注冊人員,但其仍應滿足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10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的要求。該專業作為主導專業考核的,還應提供個人業績。
問:一個注冊人員同時具備兩個及以上注冊執業資格,在資質申報時,是否可以重復計算?
答:不可以。當一個注冊人員同時具有兩個及以上注冊執業資格,作為注冊人員考核時,只認定一個專業的注冊執業資格,其他注冊執業資格不再作為相關專業的注冊人員予以認定。如一個注冊人員同時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兩個注冊執業資格,資質申報時只能選用其一,不能同時作為建筑、結構專業的注冊執業人員進行申報。
問:資質申報中所有人員的年齡是否必須在60周歲及以下?
答:除申請建筑設計事務所資質允許有1名一級注冊建筑師超過60周歲以外,申請其他工程設計資質所要求的人員年齡均須在60周歲及以下。
問:已辦理退休手續,但尚未到60周歲的人員是否可以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人員予以認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提供有關身份、學歷、職稱、合同等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原聘用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復印件。
問:申請裝飾設計資質的企業需滿足什么條件?
答:需滿足建設部《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中《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要求。
問:申請智能化設計資質的企業需滿足什么條件,智能化設計資質上甲乙等級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答:需滿足建設部《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要求,《標準》對建筑智能化設計資質的級別進行了明確劃分。
問:哪些企業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后才能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答:從事建筑業、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設計、工程勘察、工程檢測等企業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后才能從事相關經營活動,上述企業統稱為建設行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