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災治理工程資質辦理常見問題
問:申請新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乙級資質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需要材料清單如下:1、資質申請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3、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畢業證。6、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相關業務手冊以及往來資金發票;7、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和發票;8、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9、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10、申報材料所提供的人員名單、職稱證上要加蓋上級主管人事部門公章,無上級主管部門的單位須提供聘用合同和近三個月社保證明。11、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承諾書。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問:申請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需要達到什么條件?
答:根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申請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2.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問:申請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資質需要達到什么條件?
答:根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申請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問:申請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需要達到什么條件?
答:根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申請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