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辦理流程
適用范圍 | 項目信息 | 辦理依據 | 受理機構 |
決定機構 | 審批數量 | 辦事條件 | 申請材料 |
申請接收 | 辦理基本流程 | 辦理方式 | 審批時限 |
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 審批結果 | 結果送達 |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
咨詢途徑 | 監督和投訴渠道 | 辦公地址和時間 | 公開查詢 |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建筑業企業、勘察企業、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建筑業企業、勘察企業、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子項名稱:1.建筑業企業總承包特、一級,部分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認定;2.工程勘察綜合類、專業類甲級,海洋工程勘察甲、乙級資質認定;3.工程設計綜合、行業及專業甲級、專項甲級、部分涉及專業部委的乙級資質認定;4.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甲級資質認定。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14001。
三、辦理依據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二)工程勘察資質核準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七條: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三)工程設計資質核準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七條: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四)工程監理資質核準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四、受理機構
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五、決定機構
住房城鄉建設部。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辦事條件:
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0]210號)等規定。
(二)工程勘察資質辦事條件:
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海洋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17號)。
(三)工程設計資質辦事條件:
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
(四)工程監理資質辦事條件
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190號)。
八、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材料清單: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政策文件--《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2.工程勘察資質申請材料清單: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政策文件--《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工程勘察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3.工程設計資質申請材料清單: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政策文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4.工程監理資質申請材料清單: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政策文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示范文本以及常見錯誤事例:示范文本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資質申報示范文本;申報中經常遇到的問題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資質申報常見問題。
?。ǘ┥暾埐牧咸峤?br/> 申請人可通過窗口報送、郵寄的方式提交材料。
(二)電子化申報
實行電子化申報的應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申報,下載地址:jsb.justonetech.com
九、申請接收
?。ㄒ唬┙邮辗绞?br/> 1.窗口接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南配樓104房間。
2.信函接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聯系電話:010-58933470)。
?。ǘ┺k公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十、辦理基本流程
十一、辦理方式
(一)新辦。辦理方式為一般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證件(文書)制作與送達、結果公開等。
(二)變更。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且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除此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或設區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證書內容變更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
?。ㄈ┭a證。企業遺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資質證書的,應當持以下材料,經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到我部辦公廳受理辦辦理。
1.申請補辦資質證書的申請;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及電子文檔;
?。ㄋ模┳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審批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有關企業資質的注銷手續:1.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2.企業依法終止的;3.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質的其他情形。
十二、審批時限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審批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在15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ㄒ唬┦召M環節:無
?。ǘ┦召M項目:無
(三)收費依據:無
?。ㄋ模┦召M標準: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十五、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決定后,通過網上公告方式告知服務對象,證書領取可通過現場領取、郵寄的方式。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ㄒ唬┮罁缎姓S可法》等,申請人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權利;
(二)依據《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有提供真實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義務。
十七、咨詢途徑
電話:(010)58933470、58934626
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100835)。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ㄒ唬┺k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
?。ǘ┺k公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ㄈ┏塑嚶肪€:公交百萬莊站(102.103.717.特5)
二十、公開查詢
住房城鄉建設部受理后,企業可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辦事大廳--受理發證信息查詢欄,查詢審查進展和審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