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辦理流程
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核準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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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短語 | 無 | 日常用語 | 無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 工作日 ) 查看說明 | 承諾辦結時限 | 8 ( 工作日 ) 查看說明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 |
必須現場辦理原因 | 無 | 是否收費 | 否 |
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 | 否 |
在線預約地址 | 無 | ||
是否網辦 | 是 | 網上辦理深度 | 全程網辦(IV級) |
網辦地址 | 點擊訪問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門 | 無 | 是否告知承諾制 | 否 |
實施主體 |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審批信息
行使層級 | 縣級 | 權力來源 | 上級下放 |
---|---|---|---|
審批服務形式 | 網上辦,一次辦 | 業務系統 | 深圳市一窗綜合服務受理平臺 |
通辦范圍 | 無 | 聯辦機構 | 無 |
事項狀態 | 使用中 | 事項版本 | 12 |
審批結果
序號 | 名稱 | 類型 | 模板 | 樣例 | 關聯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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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 證照 | 無電子證照 |
編碼代碼
基本編碼 | 440114003002 | 實施主體編碼 | 114403000539605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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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編碼 | 1144030005396052314440114003002 | 業務辦理項編碼 | 114403000539605231444011400300201 |
特殊程序
類型 | 總時限 | 總時限說明 | 特殊程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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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工作日 | 查看說明 | mm: [圖片] mm: 專家評審會7個工作日、原件核查7個工作日、實地核查6個工作日。 |
受理標準
受理條件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勘察設計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活動。
收件
時限:0個工作日
審批人:三庫一平臺
三庫一平臺系統自動收件。
受理
時限:3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時限)
審批人:楊惠明、胡海霞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審查
時限:5個工作日
審批人:劉瓊
發現資料缺漏的進行補齊補正,審查通過則進入辦結環節;審查不通過則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審查不通過原因。
決定
時限: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時限)
審批人:王朝成
申請人符合標準,準予行政許可;申請人不符合標準。不準予行政許可。
制證
時限:2個工作日
審批人:周令超
提出資質申請的企業,在“三庫一平臺”上查詢申報件辦理狀態為“可取件”后,企業持法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資質證書(新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交資質證書)到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梅龍大道國鴻大廈4棟519辦公室自取或郵寄方式獲取辦理結果。
送達
時限:1個工作日
審批人:屈冰
企業領取資質證書。
申請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載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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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業章程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2 |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載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3 |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4 | 《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載 示例樣本 | 來源渠道 |
5 |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承諾書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6 |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職稱證書或高...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來源渠道 |
7 | 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業業績基本情況表...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8 | 非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9 | 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畢業...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10 |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11 | 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申報前近1個月的社保證明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12 | 辦公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載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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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業章程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2 |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載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3 |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4 | 《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空表下載 示例樣本 | 來源渠道 |
5 |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承諾書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6 |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職稱證書或高...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來源渠道 |
7 | 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業業績基本情況表...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8 | 非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9 | 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畢業...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10 |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11 | 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申報前近1個月的社保證明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12 | 辦公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 | 原件:0 復印件:0 電子化 | 必要 其他要求 | 示例樣本 | 填報須知 來源渠道 |
收費項目信息
不收費
中介服務
無設定依據
設立依據1 | 法律法規名稱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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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文號 | 2000年國務院令第279號 | |
條款號 | 第十八條 | |
頒布機關 | 國務院 | |
實施日期 | 2000-01-30 | |
條款內容 |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 |
設立依據2 | 法律法規名稱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依據文號 | 2000年國務院令第393號 | |
條款號 | 第七條 | |
頒布機關 | 國務院 | |
實施日期 | 2017-10-23 | |
條款內容 | 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單位, 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 |
設立依據3 | 法律法規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1年修訂) |
依據文號 | 主席令第46號 | |
條款號 | 第十三條 | |
頒布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
實施日期 | 1998-03-01 | |
條款內容 |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 |
設立依據4 | 法律法規名稱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 |
依據文號 | 2017年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 | |
條款號 | 附件第52項 | |
頒布機關 | 廣東省政府 | |
實施日期 | 2017-06-16 | |
條款內容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核準(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乙級資質〈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等方面除外〉核準、建設工程勘察企業乙級資質核準) | |
設立依據5 | 法律法規名稱 | 《廣東省第二批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事項目錄》 |
依據文號 | 2011年粵府令第161號 | |
條款號 | 全文 | |
頒布機關 | 廣東省人民政府 | |
實施日期 | 2011-07-27 | |
條款內容 | 下放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辦學資格審批。 | |
設立依據6 | 法律法規名稱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
依據文號 | 建設部令第160號 | |
條款號 | 第八、九條 | |
頒布機關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
實施日期 | 2007-09-01 | |
條款內容 | 第八條 申請工程勘察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以及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資質,應當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