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治理類甲級資質可以隨時申報嗎
咨詢:您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治理類甲級資質按照《全國地質災害資質申請報盤軟件(申報單位使用)》填好后,可以隨時申報嗎?大概多長時間評審一次?謝謝。
回復:您好! 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自然資源部關于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自然資源部令第5號)七、八、九條規定,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單位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應當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證書有效期滿需繼續從業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符合上一級資質條件的資質單位,可以在獲得資質證書兩年后或者在申請延續的同時申請升級;資質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申請注銷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十五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地勘司)